答:
有要求(qiu)。原國家(jia)勞動部1994年頒發的《有機(ji)熱載體爐(lu)安全(quan)技術監察(cha)規程》中第四章第21條(tiao)規定(ding)“膨(peng)脹(zhang)器(槽(cao))的底(di)部
與(yu)有機(ji)熱載體爐頂部(bu)的垂直距(ju)離應(ying)不小于1.5m。”另(ling)外,在(zai)“2003年第13屆全國熱(re)載體加熱技術(shu)交流會”上,有人(ren)提出:
膨脹器的(de)底部(bu)與系統中(zhong)最高(gao)設備頂部(bu)的垂直距離,以(yi)高于20~30m為宜(yi)。此(ci)觀點得到一些人(ren)的共識,但其可(ke)行性尚(shang)在讨論(lun)中。
總而言(yan)之,無(wu)論對其高度(du)怎樣要求,目(mu)的就是一個:使膨脹(zhang)槽真(zhen)正起到液(ye)封的作用,避免(mian)導熱油早期老(lao)化。